用户名 密码 注册会员
购物车(0) |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资讯 » 政策法规 » 正文

陕西出台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政策 最高可获2000万资助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8-11-05  来源:中国医疗机构网   浏览次数:33
核心提示:中国网财经11月5日讯 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,为紧紧抓住国家实施“创新驱动发展”的重大战略机遇,以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的供给

中国网财经11月5日讯 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,为紧紧抓住国家实施“创新驱动发展”的重大战略机遇,以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,转变发展方式,优化产业结构,转换增长动能,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,力争陕西医药产业进入全国同行业前列。陕西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《陕西省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

《实施方案》明确提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新产品实施奖励。

1.对省内药物研发机构、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化学药品批准文件的创新产品,并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、国家自然科学奖在陕西落地转化的项目,一类新药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;二类新药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;三类新药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。

2.对省内药物研发机构、药品生产企业取得中成药新药批准文件的创新产品,并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、国家自然科学奖在陕西落地转化的项目,一类新药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;二类新药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;三类新药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700万元;四类新药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;五类新药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;六类新药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 400万元。

3.对省内医疗器械研发机构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,并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、国家自然科学奖在陕西落地转化的项目,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创新产品,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;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创新产品,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 500万元;取得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创新产品,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 50万元。

4.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,对就地成功实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双向补助,根据产业化规模和纳税总额,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吸纳方总额合计30%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后补助或贷款贴息。

 
 
[ 资讯搜索 ]  [ 加入收藏 ]  [ 告诉好友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关闭窗口 ]

 
0条 [查看全部]  相关评论

 

网站首页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方式 | 使用协议 | 版权隐私 | 支付方式 | 网站地图 | 排名推广 | 广告服务 | 积分换礼 | 网站留言 | RSS订阅

声明:本站图/文均来自于网络收集,仅供病友参考,不作为医疗诊断依据。 投诉电话:

Copyright 2014-2015 中国医疗机构网(www.zgyljgw.net)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